印花税...利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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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交易应当取消印花税,代以资本利得税

[牛角尖原创20080617]股票交易收取印花税有很多不足:建立股市就是建立一个广大投资者投资国家建设的渠道,股票交易正是这种投资行为的具体表现,对交易行为征税肯定是抑制交易热情,从逻辑上讲与鼓励投资的政策就有冲突;另外,征收印花税名义上有抑制过度投机的理由,但实际上投资性最强的权证交易反而不征收,显得十分滑稽;另外,目前基金交易不收印花税,理由是基金本身投资股票已征收了印花税,再征收就会形成重复纳税,但做为普通投资者,购买基金与购买普通股行为上并无实质性区别,但在税赋上却不同。

虽然说政府的税收是“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,对于有盈利的投资者交一些税回报社会理所应当。但对于亏损的投资者,通过股市投资于社会的发展建设,因投资失误遭致损失,还要以印花税加重其负担,于心何忍?如果取消印花税,代以资本利得税,则可以避免以上不足,并有很多优点。

这里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,一般认为征收资本利得税对于股票市场是个利空因素,实际上并不是这样,主要是看如何制定规则。如果以每笔交易的赢利为基础征收,那与每笔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并无太大不同,视为利空是合理的。但如果是对整个投资行为而不是单笔投资交易进行征收,则对股市应当是有实质性的利好。比如采用以下的征收规则:

A:每个投资账户目前记录有资产总额,为股票市值与现金余额之和,增加记录一个投资总额,这个资产总额与投资总额之差就是资本利得税征收的基础。

B:只在资金从账户移出才根据盈利缴纳资本利得税,如没有资金移出,则一直视为连续的投资行为,无论是否盈利都暂不征收。

几点说明:

对于普通投资账户,投资额就是方案实施时的资产总额,以前的盈利因为投资已缴纳印花税,不再追缴资本利得税。例如以前投资10万,现资产总额12万,则实施日的资产总额与投资总额均为12万。以前的亏损可以不计,例如以前投资10万,现资产总额8万,则实施日的资产总额与投资总额均为8万。当然,如果能从技术上统计出亏损额的话,也可以考虑将亏损额部分或全部做免税处理,例如以前投资10万,现资产总额8万,则实施日的资产总额为8万,投资总额为10万(全部)或8-10万(部分)。新增投资直接加入投资总额。

对大小非部分,目前为了稳定股市,对减持有一定限制,如果以实际投资额而不是当前市值计入实施日的投资总额的话,则不必限制。

资金从账户移出时缴纳资本利得税的计算方法:资本利得税=资金取出额X(资产总额-投资总额)/资产总额X税率,在资金取出额部分缴纳;调整资产总额为(原资产总额-资金取出额);调整投资总额为(原投资总额X调整后资产总额/原资产总额)。如(资产总额-投资总额)为负,账户为亏损状态,则不缴资本利得税,调整投资总额为(原投资总额-资金取出额)。

对于资本利得税税率的确定,最好与银行的利息税一致,体现了类似投资行为的税赋一致性。

综上所述,这样取消印花税,代以资本利得税,可以鼓励资本长期投资于资本市场,有利于保持资本资金的稳定性进而稳定资本市场。同时,将税赋与盈利情况相联系也有利于体现税赋的公平性。并且,把投资者的收益与国家的利得税收入挂勾,能够更好地体现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利益的和谐统一。[牛角尖原创20080617]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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